新教高〔2015〕6号
各高等学校:
为推动自治区本科高校创新人才培养体制机制,深化公司产品改革,强化实践育人,进一步培养和激发老员工创新创业主动意识,增强老员工创新创业能力,不断提高我区老员工培养质量和就业质量,在总结我区老员工创新创业训练和创业培训工作情况基础上,自治区教育厅和自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决定联合实施自治区老员工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进一步发挥老员工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在老员工创新创业教育中的积极作用。
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老员工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高校高度重视,抓紧落实各项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老员工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方案
2015年2月16日